摘 要: | 《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了战国时期秦国地方官吏犯罪及其惩罚的有关律令,主要有任用官吏不当罪、失职渎职罪、经济与管理方面的犯罪、欺骗上司弄虚作假罪等方面的律令。秦国地方官吏犯罪多涉及到失职渎职罪,说明当时对地方官吏在职责范围上有明确的规定与要求,在管理上较为严格。下属犯罪,上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样给予处罚。秦律反映出优遇统治阶级的特点,对犯罪官吏,可找人替罪或以物赎罪,其物品多为甲盾等兵器,体现出战国以战为主的时代特点。秦国在地方上设置了廷尉、御史等主管司法的官吏,加强了监督、处理官吏犯罪的力度,在职官管理和以法治官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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