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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榜诫侯论
引用本文:佟英富.铁榜诫侯论[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3).
作者姓名:佟英富
摘    要: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历代开国帝王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和缓和阶级矛盾,都适时地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律。秦始皇统一六国制定了“奉律”,刘邦建立西汉政权后,深感“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便令萧何根据《秦律》而制定了《汉律》。如果说,秦、汉律多是针对被统治者的,那么,到了唐代,李世民完成的《唐律》中,则出现了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防止地主官僚过分迫害人民以缓和阶级对抗的规定。诸如对占地过多、“妄以盗卖公私田”、“在官侵夺私田”等不法行为已有惩罚的条律,朱元津自号吴王前,便已发生统治集团人物纵容豪奴破坏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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