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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裁量权制衡模式--以和解不起诉案件为切入的分析
引用本文:吉冠浩.检察官裁量权制衡模式--以和解不起诉案件为切入的分析[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作者姓名:吉冠浩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北京,100871
摘    要: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国检察机关新增“和解不起诉”裁量权,这为检察官权力的不规范使用留下了可能空间。法律对该裁量权的规范具有局限性,现行和解不起诉制度仍存在隐患。基于此,我国各地司法实践部门自生自发地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尚且不成体系并缺乏理论的概括。由此,通过对这些司法实践的概念化与模式化,提出制衡检察官裁量权的一种新思路--以专业调解人员、独立的和解机构与辩护律师为支撑的“专业力量制衡模式”,以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舆论监督为内容的“社会力量制衡模式”,以事后和谈会议、事后审查制为手段的“事后公开制衡模式”。相对于传统法学理论,这三种模式在实体层面与程序层面均有突破。

关 键 词:和解不起诉  检察官裁量权  制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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