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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啊!携女自杀为哪般
引用本文:子兰.妻啊!携女自杀为哪般[J].人生与伴侣,2006(5):44-45.
作者姓名:子兰
摘    要:在朋友眼里我绝对是一个事业型的男人,是的,此话绝对正确。近两年来,我的大部分时间都在“长途跋涉”,跋涉于一个个案件之中,跋涉于我的当事人之间。作为一名律师,我以法律为准绳,为我的当事人维权,为正义维权,履行着一个合格律师的义务和责任。

关 键 词:自杀  当事人  事业型  律师  维权  案件  准绳  法律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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