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旨在考察英国著名国际法学家伊恩·布朗利的客观实证主义国际法观。首先是布朗利的客观实证主义国际法所体现的一般国际法理论。在这方面,布朗利在国际法效力上接受了凯尔森的基础规范影响,但他把注意力放在国际法的实际功效上,认为国际法事实上是有功效的,而在现实中被误解和低估了。其次,在对待习惯国际法方面,他严格按照国家实践和法律确念的要素来检验,这体现在他处理国际法中最有争议的人道主义干预问题的方法上。第三,布朗利通过国际事务中的法治概念来构建国际公共秩序,其组成要素实际上是形式主义的法治观,其方法与耶鲁学派的政策导向方法是一个鲜明的对比。实证主义的国际法假定对规则的客观解释就是现实,规则对所有国家都平等适用,但规则产生的背景性质、平等适用是否对所有国家产生相同的法律后果,这是实证主义方法没有考虑的。耶鲁学派将法律描述成权威决策过程,其对中国的积极意义在于,中国必须深度介入国际法的立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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