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视野下区域府际合作机制的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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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咏梅. 论法治视野下区域府际合作机制的创新[J].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0(1): 5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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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咏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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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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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邵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11JZD010),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珠三角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2011]431),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等学校应用型本科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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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府际合作机制认识的不足制约了区域府际合作机制的建构,有必要深刻理解区域府际合作机制的内涵及其构成,审视区域府际合作机制的缺陷,并从区域府际合作的实施机制、协调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促进区域府际合作机制的创新,提升区域府际合作的法治化水平,增强区域府际合作的实际成效,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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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域府际合作 机制创新 法治 |
On the Innovation of Regional Cooperative Mechanism from Legal Insp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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