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计原则和宪法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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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平学. 论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计原则和宪法价值[J].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0(3): 5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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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平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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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广东深圳518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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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和适用研究”(12BFX35);深圳市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特别行政区制度研究”(123A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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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体现我国"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重要政治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般意义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和特定的实现形式。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计原则一要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管理制度,二要符合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三要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创造性地丰富了我国对特殊地方的管理模式,创造性地丰富了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宪法理论,包括国家管理理论,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回答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能够长期共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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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别行政区制度 法律地位 国家管理制度 宪法价值 |
On the System Design Principle and Constitutional Value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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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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