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换根据、目标及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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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丽峰.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换根据、目标及途径[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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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丽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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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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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传统的民事诉讼模式是以强审判权为核心的,现正转向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核心的诉讼模式。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我国传统的民事诉讼模式相差甚远,不能归为一类,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换目标恰恰应以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为基本参照系,而不是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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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模式 强审判权 职权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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