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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的结构
作者姓名:刘乃忠
作者单位:大连外国语学院,辽宁,大连,116002
摘    要:公司法的结构亦即公司法规范的结构,是公司法内部相互联结的功能性要素作用于商事活动的一种反映。由于私法的公法化及国家强制与公司自治的分离与制衡,公司法兼具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由此组成公司法的特定结构。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之间互相渗透、相辅相成,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就要在自由与安全之间实现平衡。我国现行《公司法》在追求自由与安全动态平衡基础上,变“管制法”为“任意法”,是一部鼓励公司自治的市场型公司法。

关 键 词:公司法结构  强制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
文章编号:1004-6917(2007)03-0066-03
修稿时间:200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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