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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准入制度
作者单位: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摘    要:(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1、从事秘书职业一年以上;2、职业学校秘书专业毕业;3、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秘书培训并结业,下同)。

关 键 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  国家职业资格  劳动保障部门  秘书职业  秘书培训  秘书专业  职业学校  办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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