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判例法援用的可行性分析——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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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雅萍.中国判例法援用的可行性分析——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视角[J].学习与探索,20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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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雅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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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28;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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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判例法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中国并非没有判例法传统,古代法律中也有类似于判例法的制度和原则.判例法的灵活性可以更好地弥补法律漏洞,填充法律空白.在中国的法治环境下存在着判例法生存的空间与土壤,因而应改变过去对判例法的看法.判例法并没有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它是在严格权力运行程序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种回归.应该在成文法框架内,确立制定法为主、判例法为辅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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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判例法 制定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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