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余副主任就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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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记者.张友余副主任就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J].浙江统计,2002(1):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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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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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1月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此作了修改,形成新《条例》,并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本刊特约记者就贯彻实施新《条例》有关问题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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