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要树立五种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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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旗.民政部门要树立五种形象[J].社会工作,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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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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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民政厅纪检组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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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民政部门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在社会上的形象都很好。但这些年,由于外在的和内在的原因,民政部门存在一些腐败现象,工作中出了一些问题,一些民政干部以权谋私,侵犯人民群众利益,使民政的良好形象受到了一些损害。当前,民政部门要努力克服存在的问题,加强自身建设,维护长期形成的良好形象。同时,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新时期的要求,努力塑造五种形象。1、清正廉洁形象。民政部门因为其工作对象大都是最困难最可怜和最需要帮助的人,其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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