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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伦理之维
作者姓名:余卫东  柳明
作者单位:1. 湖北大学农村社区研究中心;2.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深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共建共治机制及其风险预判研究”(18ZDA166);
摘    要:社会治理本身蕴含伦理要求。从社会治理主体的伦理角色定位来看,政党具有主导型功能,是主流伦理道德规范的制定者和倡导者;政府具有服务型功能,坚持人民至上,以为人民服务为旨归;社会具有协同型功能,以便协商各方关系,实现协同共治;公众具有参与型功能,以便彰显主体自觉,担当主体责任。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主要伦理原则表现为:目标上的公平正义原则,手段上的协商共治原则,责任上的共担共建原则,权益上的共享共荣原则。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伦理进路主要表现为:增强赋权转能,以多元共治秩序为基点;拓展理性内涵,以关照人文精神为支撑;回归治理本位,以德法协同治理为方式;强调公共价值,以善智与善治互构为目标。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实质上也是一种伦理共同体的构建。

关 键 词: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  伦理  伦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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