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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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芳.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修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范围扩大[J].劳动世界,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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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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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草案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草案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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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事故伤害 鉴定结论 机动车交通事故 城市轨道交通 机动车事故 主要责任 认定范围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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