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防止和惩治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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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胜才.略论防止和惩治腐败[J].重庆社科文汇,2002(7):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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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胜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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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副局长,40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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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欧洲各国在政治体制上实行的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建立的是民主与法制的政府,每个公民如果感到国家侵犯了他的基本权利,都有权向宪法法院提出起诉,政府或其官员如果有腐败行为,一旦被新闻媒体揭露,那么这个政府就会失去选民的支持,议会就可以通过不信任案,使政府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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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惩治腐败 宪法法院 三权分立 选民 起诉 司法 腐败行为 政治体制 公民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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