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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三上法庭,为已故母亲打赢保险理赔官司
作者姓名:宋应成  王德宇  罗红光  贺顺遂
摘    要:2008年1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双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审理结果:判决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娄底平安人寿保险公司)补付被保险人彭书香身故保险金及经济损失费共计23607.52元,由受益人朱洪泽、朱建军、朱卫国共同获得。

关 键 词:平安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理赔  中级人民法院  保险合同纠纷案  法庭  兄弟  官司  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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