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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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美爱,杨勇胜.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J].社会科学家,2005(1):8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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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美爱 杨勇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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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浙江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2.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浙江,金华,32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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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浙江省法学会2004年重点课题“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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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模式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根据民族传统文化的不同类型,将其分别纳入现有相关法律的保护范围;一是专门制定《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法》,对传统文化进行综合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著作权保护仍应居于核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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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传统文化 民间文学艺术 法律保护 |
文章编号: | 1002-3240(2005)01-0089-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12月1日 |
Legal Protection to Folk Traditional Cul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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