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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列宁关于权力监督的理论与实践
引用本文:龚廷泰.论列宁关于权力监督的理论与实践[J].江海学刊,2005(3).
作者姓名:龚廷泰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列宁领导下的苏俄新经济政策时期,为了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保障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列宁进行了艰巨的理论探索和卓越的制度创新。列宁对权力制约的理论探索和制度创新是按照权力制约的原则进行构想的,但又根本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的那种权力制衡体制。列宁从法律监督的主体、客体、机制、原则和途径等方面来建构社会主义法律监督体系,从而使社会主义权力监督民主化、法制化。列宁认为,监督活动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的监督权至上;监督活动的对象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贯穿重心上移的原则,重点是对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制约;监督活动的多渠道畅通是保障人民监督权实现的具体途径;监督活动必须通过法律来保障,依法监督是权力监督机制的关键环节。深入研究列宁及其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权权力监督活动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我国实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规范党和国家的权力运行机制,从而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借鉴价值。

关 键 词:列宁  权力监督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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