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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韩非子“法”的公共性品格
作者姓名:宋霞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摘    要:先秦诸子各家皆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建立起旨趣各异的治道理论,其中法家则是在继承先秦道家尤其是老子思想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圆融包被的治道体系——法治。作为法家集大成,韩非子的贡献并非仅仅是集成前人之所论,而是确立了法最重要的品格——公共性。韩非子对法的公共性的论证是着眼于三个方面的:道理与法、刑名与法、人性与法,旨在从法的来源上、现实应用上以及人性普遍性上论证其公共性,从而使得法成为具有超越意义客观性和现实性的依据。

关 键 词:韩非子    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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