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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善意取得"占有房产
摘    要:问: 蒋某是一名企业工人,妻子是家庭主妇.两年前妻子病逝,孩子也都在外地,经人介绍蒋某认识了黄某,黄某小他20岁,一年前与丈夫离婚.为了讨好黄某,使她陪伴自己终身,蒋某满足黄某的要求,结婚登记后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了黄某的名字.没想到加名不足一年,黄某竟拿走房产证,并偷拿蒋某的身份证,把房子卖给了吴某,拿着房款消失了.直到吴某拿着过户的房产证要蒋某搬家,蒋某才知道此事.蒋某不肯让出房子,吴某以"善意取得"诉讼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请问吴某就此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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