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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引用本文:李大鹏.政策问答[J].劳动世界,2008(11).
作者姓名:李大鹏
作者单位: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摘    要:特别提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关 键 词:职工平均工资  基本养老金  吉林省  用人单位  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  商业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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