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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商事仲裁制度的演进及其社会功能
引用本文:郑成林.清末民初商事仲裁制度的演进及其社会功能[J].天津社会科学,2003,1(2):132-137.
作者姓名:郑成林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中阅近代史研究所讲师、在职博士生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资助项目( 0 1JAZJD770 1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本文从仲裁组织、仲裁原则、裁决的执行和仲裁范围四个方面对商事仲裁制度在清末民初的发展演变试作粗浅的勾勒 ,指出清末民初商事仲裁的一些作法已逐步定型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并认为商事仲裁不仅是保护商事主体合法权益和规范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而且还是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和商事主体民主权利实现的重要保障 ,对维持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均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商会  商事仲裁  社会功能

The Development and Function of the Commerce Arbitration in the Late Qing and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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