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按揭之特性及其立法选择——以商品房按揭为中心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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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春 林瑞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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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广东佛山,528000;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广东佛山,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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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揭符合抵押的本质特征.其特性在于:按揭人须提供有效的购销合同并对合同的标的物设按揭;购销合同的买受人、按揭合同的按揭人和贷款合同的债务人须为同一人.且按揭权人须为银行;按揭合同与购销合同之标的物具有同一性。在我国。“按揭”应成为立法术语.且将之定性为特殊抵押。在按揭贷款的条件、主客体、按揭权行使条件。以及供应商连带保证责任或回购义务等诸方面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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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品房按揭 法律特征 抵押 让与担保 立法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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