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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制改革:诉讼制度与诉讼文化
作者姓名:李交发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一、诉讼立法急功速成 清末时期,传统法制面临转型,其中首当其冲的是诉讼制度的新构和诉讼文化的转型.在此方面,无论清廷还是法律学者都存共同的意识.当沈家本和伍廷芳被任命为修律大臣主持清末法制改革开始,就把新式诉讼法律的制订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并且紧锣密鼓地着手清末诉讼立法.

关 键 词:20世纪  中国法制改革  清末法制改革
文章编号:1001-8204(2005)05-0070-13
修稿时间:200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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