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如何界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受案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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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全兴,侯玲玲.浅论如何界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受案范围[J].中国劳动,2004(12):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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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全兴 侯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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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南大学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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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高法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简称《解释》,实施近4年后,起草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在第1~4条对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作了规定,本文就其中若干问题试作评析。一、《征求意见稿》与《解释》的关系1.《征求意见稿》第1、2条是对《解释》第1条的补充《解释》第1条所界定的劳动争议,是《劳动法》第2条所规定的劳动法适用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具体为:(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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