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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法两家的责任伦理
引用本文:王兴尚.论儒法两家的责任伦理[J].理论界,2011(3).
作者姓名:王兴尚
作者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陕西,宝鸡,721013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摘    要:儒家学派是家族本位的责任伦理,法家学派是国家本位的责任伦理.儒家责任伦理的人性论基础是仁义道德,而法家则是自利自为;儒家责任伦理的形成机制是道德自觉,而法家则是赏罚二柄;儒家责任伦理的实现途径是修齐治平,法家则是法信权或者法术势.

关 键 词:儒家  法家  责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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