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和法的领域运用控制论方法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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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Г.图曼诺夫
,А.格拉西莫夫
,范习新.在国家和法的领域运用控制论方法的可能性[J].国外社会科学,19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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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Г.图曼诺夫 А.格拉西莫夫 范习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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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十年前,在法的领域运用控制论,首先同法学家的劳动合理化以及利用计算技术相关。现在,单在法律理论中实际上已经运用控制论方法来研究一切基本问题:法的一般概念、法的目的和职能、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的法、法律调整及其机构、规范创制、司法效力等等。在制定程序和算法以解决法律任务和犯罪侦查任务方面,电子计算机的利用显示了不少有益于理论控制论和应用控制论的东西。一种叫做法律控制论的新科学方向正在发展。在法律科学中运用控制论方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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