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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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维功.论“明察”[J].社会,19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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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维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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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借助戏曲、小说可知,旧时官府的大堂上,时常见到挂着“公正廉明”、“明察秋毫”之类的匾额,其中无不包含一个“明”字。这个“明”其实就是“明察”的意思。何谓“明察”?据《说文》解释:“察”者,细审也。《辞海》释为明白清楚地考察评审。可见,即使在旧时的官府,也将“明察”列为对官吏的普遍要求,甚至是作为取信于民的一种手段。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在充满矛盾的世界上,明察是处理各种矛盾的基本前提。大而言之,治国安邦要明察,只有明察才能制定出符合国情顺乎民,C的大政方针(治军打仗要明察,才能“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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