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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间不当性关系背后的刑法问题思考
作者姓名:郭浩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    要:近期频发的师生间不当性关系事件,大体可以分为利益交换型与威逼胁迫型两种。利益交换类型不当性关系并不违背当事人的自我决定,因此符合被害人承诺而排除犯罪性。即便是存在虚假利益许诺而导致瑕疵承诺,也仅因为涉及与法益无关的动机错误,并不影响承诺的有效性。而威逼胁迫型不当性关系则因为涉事导师利用师生间的从属关系,滥用职权以恶害进行胁迫,妨害当事女生的自我决定,因而可能构成胁迫型强奸。

关 键 词:自我决定  被害人承诺  瑕疵承诺  胁迫型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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