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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监督不宜实行
引用本文:刘顺道.个案监督不宜实行[J].学术界,2004(1):160-170.
作者姓名:刘顺道
作者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宣城,242000
摘    要:人大对法院实行个案监督 ,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不足 ;它与我国的权力架构、人大行使权力的方式、审判权特有属性、诉讼规则相矛盾 ,理论依据不足 ;实行个案监督弊大于利。因此 ,个案监督不宜实行。

关 键 词:监督  个案监督  法律依据  理论依据
文章编号:1002-1698(2004)-01-0160-11

Individual Case Supervision Should Not Be Put into Practi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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