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风险及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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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玉珊,吕斯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风险及防范[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3):285-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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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玉珊 吕斯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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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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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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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土地承包权信托的各方主体在拥有相应的合法权利和实际利益的同时,均须负担相应的义务、责任和风险。建立在信赖基础上的信托本身蕴含着信用风险;受托人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处理不当会形成财产所有权风险;因受托人经营方向的失误、经营水平的不足会带来经营风险。一方面,信托制度预设了信托责任有限性原则、利益冲突防范原则和破产隔离原则来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立信托监察人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建立信托服务机构等措施,知悉、监控信托当事人相关活动,用成本最低的方法达到主体间的和谐自律,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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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托风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制度预设 信托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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