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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剩余分享的不可行性
引用本文:董全瑞,张雪珍.论国有企业剩余分享的不可行性[J].社会科学研究,2006(2):39-43.
作者姓名:董全瑞  张雪珍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
摘    要:国有企业实行剩余的共同分享是不可行的。剩余的共同分享不但与共同富裕风马牛不相及,而且会导致灾难性后果。我国劳动要素所得收入偏低与制度滞后和个人能力不足密切相关。而这两方面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建立制度化的设施,包括归属清晰的产权制度、促进阶层向上的流动制度、起点平等的竞争制度和机会均等的教育制度。当前,最现实的选择是以契约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利,提高劳动工资标准,培育劳动者适应市场变化的供给调整能力。

关 键 词:剩余分享  不可行性  报酬递增  工资权利  供给能力
文章编号:1000-4769(2006)02-0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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