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如何计算农业增加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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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桂芬,王志军,王忻,徐世良.我们是如何计算农业增加值的[J].中国统计,19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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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桂芬 王志军 王忻 徐世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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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统计局
(王桂芬,王志军,王忻),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统计局(徐世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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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增加值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1991年4月至8月,我们在省、地、县三级分别用“生产法”和“分配法”对农业增加值进行试算,用生产法计算的全省农业增加值为1400458万元,用分配法计算的农业增加值为1400329万元,两种计算结果基本一致。一、基本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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