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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如何计算农业增加值的
引用本文:王桂芬,王志军,王忻,徐世良.我们是如何计算农业增加值的[J].中国统计,1992(4).
作者姓名:王桂芬  王志军  王忻  徐世良
作者单位: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统计局 (王桂芬,王志军,王忻),吉林省统计局吉林省统计局(徐世良)
摘    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增加值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1991年4月至8月,我们在省、地、县三级分别用“生产法”和“分配法”对农业增加值进行试算,用生产法计算的全省农业增加值为1400458万元,用分配法计算的农业增加值为1400329万元,两种计算结果基本一致。一、基本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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