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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救济,就无违抗命令的勇气
摘    要:新出台的《公务员法》有一突出亮点,即公务员可以拒绝执行上级错误的命令。但鉴于中国地方官场的现状,上级的报复是现实的,相信许多人仍然会把“上级命令”放在法律之上。要改变这种状况,须建立完善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按目前的公务员法草案,公务员被开除或者免职,只能向原处理机关和上级机关复核申诉,不能到法院起诉。因此,在公务员的权利救济方面,引入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是绝对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为公务员提供表达冤情、诉诸法律的基本途径,确保个人与国家权力机构展开平等的交涉、对话。无救济,就无违抗命令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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