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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主体看商法的独立性
引用本文:郑蕾.从商主体看商法的独立性[J].南方论刊,2006(11):41-42.
作者姓名:郑蕾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商法要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必然要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而作为商法调整对象的商事法律关系,又必然要有独立的商主体。基于此,商法能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首先必须论证商主体的独立性。商主体是商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区别于民法的标志之一。

关 键 词:商主体  商法  独立性  立法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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