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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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闫宝龙.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探讨[J].东岳论丛,2004,25(5):169-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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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宝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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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财政学院,政法系,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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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院系统自身的监督存在着漏洞和问题 ,这是不容回避的现实 ,因此对法院的审判加强外来的监督就势在必行。人民陪审制度是已有的一项司法制度 ,虽实践中形同虚设 ,但作为一种代表独立、公正和社会民意的理想制度 ,我们不应完全弃而不用。人民陪审制度最初的设立主要是从司法民主的角度考虑的 ,但随着司法腐败的增多 ,民众对司法公正更为期望。我们在对人民陪审制进行改革时 ,对其作用的定位应随形势的发展而作相应的变化 ,使其转变成为一种主要对法院的审判进行外来监督的制度。因此 ,应对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陪审员资格条件、人数、陪审案件的范围、陪审费用、陪审员产生的方法和参与审判的过程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 ,以真正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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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陪审制度 改革 参审制 陪审团 |
文章编号: | 1003-8353(2004)05-0169-05 |
修稿时间: | 2004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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