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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的视角解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作者姓名:李月玲,  张莉,  
作者单位:[1]山西大同大学思政部,山西大同037009; [2]山西大同大学思政部,山西大同,037009; [3]山西大同大学社会科学发展研究所,山西大同037009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科学发展观的人学思想研究”
摘    要:从“社会本位”到“个人本位”的转变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经过程。“个人本位”是对“社会本位”的超越,但“个体本位”并不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最佳状态和目标,必然会被新的形态所替代。克服“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两种片面倾向,既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们对主观认识不断改变与提高的要求和结果。

关 键 词:三大社会形态  个人与社会  社会本位  人个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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