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的视角解析“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
| |
作者姓名: | 李月玲, 张莉, |
| |
作者单位: | [1]山西大同大学思政部,山西大同037009; [2]山西大同大学思政部,山西大同,037009; [3]山西大同大学社会科学发展研究所,山西大同037009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科学发展观的人学思想研究” |
| |
摘 要: | 从“社会本位”到“个人本位”的转变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经过程。“个人本位”是对“社会本位”的超越,但“个体本位”并不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最佳状态和目标,必然会被新的形态所替代。克服“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两种片面倾向,既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们对主观认识不断改变与提高的要求和结果。
|
关 键 词: | 三大社会形态 个人与社会 社会本位 人个本位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