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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互助资金:挪用即犯罪
引用本文:袁立新.贫困村互助资金:挪用即犯罪[J].中国扶贫,2015(3).
作者姓名:袁立新
作者单位:海南省扶贫办
摘    要:贫困村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用以缓解贫困村、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缺乏,帮助贫困农户增加收入,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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