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互助资金:挪用即犯罪 |
| |
引用本文: | 袁立新.贫困村互助资金:挪用即犯罪[J].中国扶贫,2015(3). |
| |
作者姓名: | 袁立新 |
| |
作者单位: | 海南省扶贫办 |
| |
摘 要: | 贫困村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用以缓解贫困村、贫困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缺乏,帮助贫困农户增加收入,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