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前湖南矿业的发展及其历史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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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雨新.辛亥革命前湖南矿业的发展及其历史意义[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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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雨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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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甲午战后,帝国主义者加紧对中国疯狂侵略,摆出一副瓜分中国的架势。英、俄、德、法列强除军事上占领沿海军港、外交上强迫清廷承认势力范围外,经济上的侵略特别着重通过资本输出方式进行铁路线和矿山的开拓。铁路线仅有几条,矿山则各地广泛存在,因此抢占矿山形成了一个狂潮。从1895年至1899五年之间,全国各地矿产面临着瓜分的危急:法--独占云南、广东、广西矿产(1895年5月《中法商务专条附章》);俄--独占东北矿产(1896年12月《东省铁路公司章程》);德--独占山东矿产(1898年4月《胶澳租界条约》);英--独占山西、河南、四川矿产(1898年5月《山西采矿条约》,1898年12月《河南开矿制铁章程》,1899年1月《四川采矿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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