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阳明“物”范畴之我见
引用本文:方尔加.阳明“物”范畴之我见[J].北京社会科学,1988(4).
作者姓名:方尔加
摘    要:<正>“物”这一范畴在中国哲学史上一直用得很含糊。除指自然物外也经常指“事”。孟子说:“有人于此,其待我以横逆,则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也,必无礼也,此物奚宜至哉”?①这是把有人“待我以横逆”这件事当做“物”。朱熹也说:“物犹事也”。“盖天下之事皆谓之物。”②阳明比前人更明确地强调“物”为“事”。“先儒解格物为格天下之物。……我解格作‘正’字义,‘物’作‘事’字义。”③“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④不少人把“物”与“事”混淆视为阳明“物”范畴的特色。而我认为阳明“物”范畴之特色在于,有时指“物”为客观之物,有时指“物”为主观之物或曰心所生之物。如他说:“天下事物如名物度数,草木鸟兽之类不胜其烦……。”“名物度数,草木鸟兽之类”可理解为客观之物。他又说:“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⑥“以其(心)明党之感应而言则谓之物。”⑦这是把心随境而生的意念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当做“物”,此类“物”可理解为主观之物。阳明讲“格物”格的不是客观之物,而是主观之物。其所举格竹子一例颇能说明这一点。竹子是客观之物,而在身心上做的“格物”功夫是在格主观之物。下面我对这两种“物”作详细探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