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企业不能税前列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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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世佐,金勇.私车“公用”,企业不能税前列支费用[J].金陵瞭望,2008(9):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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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世佐 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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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日前,浦口区地税局稽查部门在对某独资制衣厂2006---2007年度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账面固定资产评估时只有机器设备并没有汽车资产,但该企业在2006年“管理费用——汽车费”会计科目列支了56587元。2007年“管理费用——汽车费”会计科目列支了52850元。经调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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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管理费用 税前列支 企业 固定资产评估 私车 会计科目 纳税情况 机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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