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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企业不能税前列支费用
引用本文:刘世佐,金勇.私车“公用”,企业不能税前列支费用[J].金陵瞭望,2008(9):23-23.
作者姓名:刘世佐  金勇
摘    要:案情简介:日前,浦口区地税局稽查部门在对某独资制衣厂2006---2007年度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账面固定资产评估时只有机器设备并没有汽车资产,但该企业在2006年“管理费用——汽车费”会计科目列支了56587元。2007年“管理费用——汽车费”会计科目列支了52850元。经调查发现,

关 键 词:管理费用  税前列支  企业  固定资产评估  私车  会计科目  纳税情况  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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