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协调结案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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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文莉.行政诉讼协调结案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决策探索,2009(18):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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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文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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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阳县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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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大量的撤诉案件渚B是法院暗中协调的结果。笔者所在法院2006年、2007年、2008年行政案件的撤诉率分别为53.3%、52.4%、51.6%。行政诉讼的撤诉不外乎三种情形:一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原告同意撤诉的占80.28%;二是行政裁决案件中,原告和第三人达成和解,原告撤诉的占15.49%;三是原告起诉后,认识到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正确因而主动撤诉的占4.23%。上述情形,多数都是法院找原、被告或第三人“协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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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法 撤诉案件 法院审理 结案 行政案件 诉讼过程 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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