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妨害安全驾驶罪 |
| |
引用本文: | 张智辉,杨崴.论妨害安全驾驶罪[J].河南社会科学,2022(6):73-81. |
| |
作者姓名: | 张智辉 杨崴 |
| |
作者单位: | 1. 湖南大学法学院;2. 华东政法大学青年国情研究中心 |
| |
摘 要: |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设立对于维护公共交通的安全运营、促进社会和谐和国家治理法治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地点要件、干扰行驶或擅离职守的行为要件“、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果要件、驾驶人员或非驾驶人员的主体要件和故意的主观要件。准确适用该罪名,必须深入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罪设定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同时,深入探讨妨害安全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等相关犯罪竞合时的罪名选择,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刑法在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功能作用。
|
关 键 词: | 妨害安全驾驶罪 构成要件 犯罪竞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