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应急性原则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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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蕾.行政应急性原则研究[J].社科纵横,2022(3):8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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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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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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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应急性原则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其内涵和外延具有模糊性。若要明晰行政应急性原则的定义,需对作为其目的的“公共利益”予以界定,明确其适用的社会状态和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行政应急性原则具有指导应急法制的发展和完善、规范和指引行政应急权的行使和作为应急行为司法审判依据的重要价值。在此基础上,以有效解决突发事件和最大限度保障人权为判断标准,将效率原则、比例原则以及尊重和保障宪法基本权利原则归纳为行政应急性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提升国家应急管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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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应急性原则 价值 效率原则 比例原则 尊重和保障宪法基本权利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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