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背景下《行政许可法》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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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继敏.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背景下《行政许可法》的修改[J].河南社会科学,2022(11):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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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继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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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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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在线行政行为证据规则研究”(21XFX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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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市场及社会三者关系重构,助推政府整体性治理及行政许可流程再造,改变行政许可法立法背景和实施环境,应围绕政府数字治理的特点修改《行政许可法》。应修改行政许可设定条件,从严限制行政许可设定,适当扩大设区的市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许可实施标准与程序,促进行政许可权从纵向、横向两个维度集中,逐步实现全国一体审批体制;保留行政许可依申请启动程序,赋予行政机关提示申请人启动许可申请的责任,申请人不再按照法律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而是依许可机关提示清单提供证明材料;建立许可机关和其他机关的协同审查机制,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实施协同审查和实质审查;建立适应数字法治政府的行政许可撤销、吊销和注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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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字法治政府 《行政许可法》修改 行政许可 数字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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