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制度的规范设计——以浙江、广东、江苏三省试点文件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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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毛景.高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制度的规范设计——以浙江、广东、江苏三省试点文件为切入点[J].中国劳动,2022(5):8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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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毛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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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首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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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高龄劳动者就业保障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9FXC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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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高龄人口的绝对数量和劳动参与率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工伤保险制度需要完善。高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制度的体系构造,需重点从主体范围、参保原则、待遇标准、资金筹集、与其他保险的衔接等五个方面进行规则设计。完善高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制度的最优路径是采用主辅模式,即以工伤保险为主、以商业性保险为辅;完善高龄劳动者工伤保险制度的次优路径是采用替代模式,即选择性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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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龄劳动者 工伤保险 主体范围 参保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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