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社会主义土地的准商品性
引用本文:陈洪博.试论社会主义土地的准商品性[J].江汉论坛,1986(8).
作者姓名:陈洪博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城市经济管理系
摘    要:一、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土地不是商品在关于社会主义土地性质的讨论中,有的同志提出了经过人类耕种和改良、或经过多年劳动加工的非原始状态的土地(建筑地段)是劳动产品,具有价值的观点,(本文引述并加以讨论的观点,请参见陈秀华同志的文章《社会主义建筑地段性质初探》,载《中国房地产》1984年第1期;《论建筑地段的商品性》,载《江汉论坛》1985年第9期)并以此作为社会主义土地是商品的立论根据,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