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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美与人的自由本性
引用本文:袁振保.社会美与人的自由本性[J].云南社会科学,1986(6).
作者姓名:袁振保
摘    要:一 美是事物本性适合于人的本性的那种性质。一切美都是事物的本性与人的本性的既对立又和谐的统一。因此,美可以用“主客体统一”来概括。客体,指事物、事物的本性,包括内容和形式,包括客观的作用;主体,指人,整个的人,不仅指人的精神的存在和活动,而且首先指人的物质的存在和活动,它包括人的全部本性——生理的、心理的本性,尤其是包括了人的能动的本性——人的创造自由的实践活动、实践能力。美是主客体的统一,人和物、人和自然的统一,无论是自然美或社会美都是一样。所不同的只是统一的条件和方式存在着差异。自然美是自然的生成,是天然地适合了人的本性、人的生活、人的实践的某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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