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语言的精确与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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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绍木,黄慧.论法律语言的精确与模糊[J].江西社会科学,2004(3):123-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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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绍木 黄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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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社科系 2. 江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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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语言应当是精确的,尤其是法律语言;但是另一方面语言客观上也具有模糊性,法律语言也不例外。法律语言的精确与模糊的辩证统一,使法律语言达到了极致的精确,从而促进法律的实施,实现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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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语言 精确 模糊 |
文章编号: | 1004-518X(2004)03-012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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